跳到主要内容
关于深化“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2026年) (二)
(二) 机制定位。“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全国性行业协会在城乡基层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通过集成整合各部门和组织解纷资源,依托线上线下方式实现诉调对接,形成横向对接相关部门和组织,纵向贯通省、市、县、乡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网络,充分发挥法院指导调解、诉非衔接、司法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组织预防化解纠纷的指导职责和职能优势,合力在法治轨道上化解矛盾纠纷。“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地方法院“点对点”开展的多元解纷工作以及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机制共同构成立体化、多层次、信息化的纠纷解决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