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2025年) 二、
二、 关于案件线索筛查
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按照《管理规定》要求,组织筛查案件线索;鼓励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围绕美丽中国建设重点工作,加密线索筛查频次、加大线索筛查力度。通过行政执法、诉讼等其他途径,已经实现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案件,不纳入线索筛查范围。
各省级、市地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发挥牵头指导作用,统筹推进本区域线索筛查整体工作,定期汇总分析线索筛查情况和有关工作进展,并做好信息共享。
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按照《管理规定》要求,组织筛查案件线索;鼓励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围绕美丽中国建设重点工作,加密线索筛查频次、加大线索筛查力度。通过行政执法、诉讼等其他途径,已经实现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案件,不纳入线索筛查范围。
各省级、市地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发挥牵头指导作用,统筹推进本区域线索筛查整体工作,定期汇总分析线索筛查情况和有关工作进展,并做好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