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2025年) 五、
五、 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调查
调查期限设定应当合理。应当充分使用各项技术手段,运用物量平衡等分析方法,全面调查违法行为发生频次、持续时间、影响范围、造成的实际损害。
负有相关环境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勘验笔录或询问笔录、调查报告、行政处理决定、检测或监测报告、鉴定意见或鉴定评估报告、生效法律文书等资料可以作为索赔的证明材料。
案件涉及多个部门或机构的,可以由牵头部门组建联合调查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