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农价格收费及农民负担情况的调查报告(2001年) (二)
(二) 农民建房收费“三多一高”。当前农民建房过程中的乱收费问题很突出,主要表现为“三多一高”:即审批单位多,一般须经村、乡、县三级多个部门审批;收费单位多,审批农民建房的部门或单位几乎都要收费;收费项目多,一般在10项左右,多的近20项;收费标准高,少则需要几百元,多则高达几千元。从收费的内容和性质看,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继续收取或变换名目收取明令取消的收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中发〔1993〕10号)明令取消在农村收取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农村宅基地超占费、土地登记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收费,但一些地区仍在继续收取或变换名目收取。如,河北省沙河县沙河镇土地管理所向建房农民收取中央已明令取消土地登记费中的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5元;山西省清徐县建设部门向建房农民收取与中央明令取消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费相类似的规划设计费10—100元,该县某村委会还向建房农民按每户占地面积200平方米左右收取土地补偿费1640—5640元不等;黑龙江省木兰县财政所向建房农民收取各项费用595元,其中包括与中央明令取消的土地登记费相类似的申报登记费每平方米0.1元。
二是向农民收取不该由农民承担的费用。农民建房用地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不应交纳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新菜地开发基金等费用;征地管理费国家规定只向征用集体土地的建设单位收取;由省级政府设立和收取的公用设施配套费只适用于城市范围,但一些地方却以各种名目向农民收取上述费用。山西省平顺县土地管理部门向建房农民收取农田保护费640元,该县中五井乡留村村委会向建房农民收取土地款(即征地管理费)和地皮费(即土地补偿费)790元。山西省清徐县土地管理部门向建房农民收取征地管理费每户250元。河北省沙河县城建局按每平方米5.5元向建房农民收取公用设施配套费,该县沙河镇土地管理所以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向建房农民收取土地改造费,对位置较好的宅基地还要加收费用。河北省磁县磁州镇城建所向建房农民收取公用设施配套费500元,同时县土地管理部门和村委会还分别收取农田占用补偿费1500元和2000元。
三是强制农民接受服务并收费。个别基层主管部门或机构以办理相关手续相威胁,强制农民接受设计服务、购买设计图纸并收费。如浙江省建德市部分乡镇城建部门在办理建房审批时向农民强行推荐设计图纸,每栋住房200—300元。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双沟乡罗兴庄村某农民新建住房,乡城建所向其收取质检费、规划服务费和建安管理费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