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农价格收费及农民负担情况的调查报告(2001年) 一是学校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有关中小学收费的规定,农村中小学只允许收取杂费、课本费、借读费(有寄宿制的初中可合理收取住宿费),但一些农村中小学违规收费现象比较普遍。如河南省淇县高村镇第二中学向学生收取模拟试卷费每套3元、自行车看管费每学期3元、补课费每天1元、体检费每次3元等;汤阴县韩庄乡庵上村小学向学生收绿化费1元,教研费1元。浙江等省的部分学校还向学生收取勤工俭学等社会实践费、搭伙费等。云南等省的部分学校向学生收取勤工俭学费、水电费等。

一是学校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有关中小学收费的规定,农村中小学只允许收取杂费、课本费、借读费(有寄宿制的初中可合理收取住宿费),但一些农村中小学违规收费现象比较普遍。如河南省淇县高村镇第二中学向学生收取模拟试卷费每套3元、自行车看管费每学期3元、补课费每天1元、体检费每次3元等;汤阴县韩庄乡庵上村小学向学生收绿化费1元,教研费1元。浙江等省的部分学校还向学生收取勤工俭学等社会实践费、搭伙费等。云南等省的部分学校向学生收取勤工俭学费、水电费等。

二是乱摊派各种教学辅导材料。河南省安阳县宝莲寺乡第一中学的一些教师反映,该校没有电脑等硬件设施,但上级要求每学期购买8000多元的电化教材,结果全都堆在柜子里。河北省的一些学校反映,省教育厅的“厚朴公司”垄断经营学生用品。河南省淇县高村镇思德村农民反映,当地学校要求学生购买复习资料,每份53元。

三是普遍代收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学校和教职工都不得为学生代办保险,收取保险费,但被调查的绝大部分学校都违反规定代办保险。如云南省楚雄市吕河镇中心小学强制向学生代收每年44元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