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 七、 关于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 七、 七、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批,应当从受理建筑业企业的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其中,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从收到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同级公安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告。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