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 八、 关于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 八、 八、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检;二级及二级以下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消防机构联合年检。 七、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