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 六、 关于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 六、 六、 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进行初审时,应当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参与评审工作,对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条件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核实。有关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初审过程中的专家评审制度,由公安部消防局制定。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