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 十一、

十一、 消防专业项目经理培训,按照建设部《关于全国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92〕建施劳字第24号)执行。工程技术人员的消防专业培训考试,由公安部和建设部负责组织教材的编写和全国统一考试;各地公安消防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

在组织首批消防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半年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机构原颁发的消防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