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 十二、

十二、 接此通知后,各地公安消防机构不再核发新的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许可证、资质证。原由公安消防机构核发的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许可证、资质证从资质就位工作结束之日起,一律废止。

公安部

建设部

二〇〇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