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 十、 关于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 十、 十、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当企业的消防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人员达到相应资质等级专业人员要求时,可以承包施工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不必申请相应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当施工总承包企业投标或者承包其他企业依法发包或者建设单位依法单独发包的消防设施工程时,则必须申请相应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九、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