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水利水电工程坝区、库区用地由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向用地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移民迁建、专项设施迁建项目由县、市移民主管部门按移民安置规划及移民年度计划,向用地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报批要求和办理时限,组织报批材料,办理建设用地有关手续后提供用地。

水利水电工程坝区、库区用地由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向用地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移民迁建、专项设施迁建项目由县、市移民主管部门按移民安置规划及移民年度计划,向用地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报批要求和办理时限,组织报批材料,办理建设用地有关手续后提供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