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二、 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二、 二、 关于建设用地审查报批 (一)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移民主管部门要通力配合,共同做好水利水电工程用地申请、审查、报批工作。 水利水电工程坝区、库区用地由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向用地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移民迁建、专项设施迁建项目由县、市移民主管部门按移民安置规划及… (二) 水利水电工程用地,可分别按不同类型用地组织报批: (五)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