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和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若干规定(1987年) 八、

八、 就业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其就职单位与就业许可证注册的聘雇单位必须一致。就业期满后聘雇单位应在其离职后10日内将就业许可证退交原发证机关。如需延长就业许可证有效期或变更聘雇单位,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或变更手续。就业许可证延期不超过1年,并且只能延期一次。

就业许可证延期或变更后,应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