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指导意见(2004年) (十三)

(十三) 发生信用社突发性支付风险后,省级联社应迅速启动既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及时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和银监会、人民银行,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配合银监会、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组织资金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