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指导意见(2004年) 7. 省级人民政府授权行使的其他管理职责。 (十三) 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指导意见(2004年) (十三) 7. 省级人民政府授权行使的其他管理职责。 (十三) 发生信用社突发性支付风险后,省级联社应迅速启动既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及时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和银监会、人民银行,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配合银监会、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组织资金进行处置。 突发性支付风险较小时,可由县联社直接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如果风险比较严重,仅靠县级联社动用存款准备金无法有效遏制风险时,应由省级联社在省级人民… (十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