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通知(2002年) 三、 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通知(2002年) 三、 三、 保险公司应按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报送《机动车辆保险监管季报表》(附件二)和《机动车辆保险监管年报表》(附件三)。《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主要指标月报表》(保监发〔2002〕26号)和《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统计表》(保监统S2-02-01表)同时废止。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