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通知(2002年) 四、 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通知(2002年) 四、 四、 各保险公司应指定一名业务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改革的技术工作,并于9月1日前将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报告中国保监会。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