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内地驻港澳地区“窗口公司”管理模式的意见(2003年) (二〇〇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二〇〇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窗口公司”是指内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中央部门直接出资在港澳地区注册成立的、对本地区本部门或本行业驻港澳企业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经济实体。为适应我国恢复对港澳行使主权和内地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中央各部门已与所办的“窗口公司”脱钩,现就改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驻港澳地区“窗口公司”管理模式提出以下意见:
“窗口公司”是指内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中央部门直接出资在港澳地区注册成立的、对本地区本部门或本行业驻港澳企业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经济实体。为适应我国恢复对港澳行使主权和内地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中央各部门已与所办的“窗口公司”脱钩,现就改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驻港澳地区“窗口公司”管理模式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