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意见(2001年) (二十三)

(二十三) 办公用房日常维修,由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维修经费标准、时限要求等规定,制定工作计划,申请经费,组织实施。国管局负责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