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意见(2001年) 5. 土地使用权登记按《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办理。 四、 维修管理 (二十二) 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意见(2001年) (二十二) 5. 土地使用权登记按《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办理。 四、 维修管理 (二十二) 每年8月1日前,各部门、各单位提出下一年度的办公用房大中修以及专项维修项目申请,报送国管局。国管局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申请和维修项目数据库,经鉴定评审,确定维修项目,统一编制大中修以及专项维修计划。 (二十一) 目录 (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