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2020年) 十八、

十八、 关于加强业务指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林草局将根据《改革方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业务指导。

省级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要根据本地区实施方案的分工安排,加强对市地级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的工作指导。

(《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文书示范文本》略,详情请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