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商业保险服务军队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十二)
(十二) 做好保密工作。建立保险机构开展军人商业保险保密审查制度,加强保密管理。开展军人商业保险的保险机构要站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军事利益的高度,增强保密意识,建立完善保密制度,明确保密工作要求;对军人商业保险业务实行单独代码、单独核算、分账管理,在统计、财务、查询等功能上进行特殊处理;将经办军人商业保险的员工纳入保密工作范围,开展有针对性的保密法纪教育。军队单位要与承保保险机构签订保密协议,对投保标的及其相关信息实行分类管理,严格做好涉密信息的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