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商业保险服务军队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十一)

(十一) 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军队军人保险委员会在商业保险服务军队建设中的统筹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军地商业保险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定期交流情况,共同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支持政策。保险机构要与参保军队单位建立对接机制,了解军队单位和军队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保险需求,沟通解决理赔等保险服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充分发挥现有保险纠纷调解组织功能作用,高效、妥善化解保险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