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和规范县供电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2000年) 一、

一、 县供电企业都要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要坚持县为实体、一县一公司和县乡(镇)电力一体化管理的原则,原则上一县一个供电营业区。各地区要按照国家经贸委批复的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