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推进和规范县供电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2000年) 十一、 关于推进和规范县供电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2000年) 十一、 十一、 自供自管县应按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精神,因地因网制宜进行改革。省电力公司可以通过参股、入股等方式,与自供自管县供电企业相互配合,共同创造条件,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对厂网分开后的小水电站,省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合理的上网电量和电价,保证其合理收益。 十、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