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推进和规范县供电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2000年) 九、 关于推进和规范县供电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2000年) 九、 九、 投资各方无偿占用的土地不作为股东出资。无偿上划的乡镇电管站资产、农村集体电力资产不作为出资,但可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管理。用户的专用变压器及线路、国家明令规定淘汰或报废的供电设备、非生产性设施等不纳入评估范围。 八、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