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2016年) 5. 与聘任机关约定的其他义务。 (十六)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2016年) (十六) 5. 与聘任机关约定的其他义务。 (十六)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处理;属于外聘法律顾问的,予以解聘,并记入法律顾问工作档案和个人诚信档案,通报律师协会或者所在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十五)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