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2016年) 5. 与聘任机关约定的其他义务。 (十五)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2016年) (十五) 5. 与聘任机关约定的其他义务。 (十五) 公职律师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 (十四) 目录 (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