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2016年) 5. 与聘任机关约定的其他义务。 (十四)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2016年) (十四) 5. 与聘任机关约定的其他义务。 (十四) 公职律师履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承担的职责,可以受所在单位委托,代表所在单位从事律师法律服务。公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律师法等规定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律师执业权利,以及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 (十三) 目录 (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