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的意见(2020年) (十九)

(十九) 完善协调监管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省级政府要建立有效协调沟通机制,及时总结评估市域(郊)铁路发展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严肃处理违规行为,营造和维护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市域(郊)铁路建设规划实施的全过程监管,城市政府要全面履行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主体责任。有关行业协会要建立常态化分析机制,定期发布市域(郊)铁路发展分析报告,引导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