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的意见(2020年) (十八)

(十八) 强化政府支持保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域(郊)铁路规划建设工作的支持,指导地方科学编制规划,在用地、环评、安全监管等方面对建设项目给予支持,适时推出一批重点支持的项目。地方有关部门要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要件办理、项目报批等工作。城市政府要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对市域(郊)铁路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