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2016年)

发布机关 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
效力 现行有效
为深入发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承中华文明,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升国家软实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

一、 总体要求

二、 主要任务

(一) 充分调动文化文物单位积极性。具备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应结合自身情况,依托馆藏资源、形象品牌、陈列展览、主题活动和人才队伍等要素,积极稳妥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促进… (二) 发挥各类市场主体作用。鼓励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以创新创意为动力,以文化创意设计企业为主体,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打造文化创意品牌,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研发、生产、… (三) 加强文化资源梳理与共享。推进文化文物单位各类文化资源的系统梳理、分类整理和数字化进程,明确可供开发资源。用好用活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 (四) 提升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水平。深入挖掘文化资源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广泛应用多种载体和表现形式,开发艺术性和实用性有机统一、适应现代生活需求的文化创意产品,满足多样… (五) 完善文化创意产品营销体系。创新文化创意产品营销推广理念、方式和渠道,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支持有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在保证公益服务的前提下,将自有空间用于文化创意产品… (六) 加强文化创意品牌建设和保护。促进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设计企业提升品牌培育意识以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积极培育拥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文化创意品… (七) 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跨界融合。支持文化资源与创意设计、旅游等相关产业跨界融合,提升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的设计水平,开发具有地域特色、民族风情、文化品位的旅游商品…

三、 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 推动体制机制创新。鼓励具备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在确保公益目标、保护好国家文物、做强主业的前提下,依托馆藏资源,结合自身情况,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开展文化… (二) 稳步推进试点工作。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在国家级、部分省级和副省级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中开展开办符合发展宗旨、以满足民众文化消费需求为目的的经营性企业… (三) 落实完善支持政策。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进一步完善资金投入方式,加大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的支持力度。研究论证将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项目纳入… (四) 加强支撑平台建设。发挥国家级文化文物单位和骨干企业作用,支持实施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搭建面向全行业的产品开发、营销推广、版权交易等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 (五) 强化人才培养和扶持。以高端创意研发、经营管理、营销推广人才为重点,同旅游、教育结合起来,加强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人才的培养和扶持。将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开发纳入各… (六) 加强组织实施。地方各级文化、发展改革、财政、文物等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对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宣传解读和相关统计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