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2016年) 二、 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2016年) 二、 二、 主要任务 (一) 充分调动文化文物单位积极性。具备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应结合自身情况,依托馆藏资源、形象品牌、陈列展览、主题活动和人才队伍等要素,积极稳妥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促进… (二) 发挥各类市场主体作用。鼓励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以创新创意为动力,以文化创意设计企业为主体,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打造文化创意品牌,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研发、生产、… (三) 加强文化资源梳理与共享。推进文化文物单位各类文化资源的系统梳理、分类整理和数字化进程,明确可供开发资源。用好用活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 (四) 提升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水平。深入挖掘文化资源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广泛应用多种载体和表现形式,开发艺术性和实用性有机统一、适应现代生活需求的文化创意产品,满足多样… (五) 完善文化创意产品营销体系。创新文化创意产品营销推广理念、方式和渠道,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支持有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在保证公益服务的前提下,将自有空间用于文化创意产品… (六) 加强文化创意品牌建设和保护。促进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设计企业提升品牌培育意识以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积极培育拥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文化创意品… (七) 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跨界融合。支持文化资源与创意设计、旅游等相关产业跨界融合,提升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的设计水平,开发具有地域特色、民族风情、文化品位的旅游商品… 一、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