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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资连结型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团体年金保险风险保额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年) 一、

一、 对于比照《个人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开发的投资连结型团体年金保险产品,以及比照《个人万能保险精算规定》开发的万能型团体年金保险产品,可以不适用“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风险保额应大于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