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投资连结型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团体年金保险风险保额有关问题的批复 关于投资连结型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团体年金保险风险保额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瑞泰团体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备案的请示》(瑞泰人寿〔2005〕第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对于比照《个人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开发的投资连结型团体年金保险产品,以及比照《个人万能保险精算规定》开发的万能型团体年金保险产品,可以不适用“在保险合同有效期… 二、 对于上述两种团体年金保险产品,我会同意按照《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4〕6号)予以备案。《关于〈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若干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