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万能保险精算规定 个人万能保险精算规定(2003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监会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部分 适用范围 一、 本规定适用于个人万能保险。 第二部分 产品基本要素 二、 个人万能保险产品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 身故给付 (二) 结算利率 1、 保险公司应当为万能保险设立单独账户。 2、 万能保险的保单可以提供一个最低保证利率。 3、 保险公司可以自行决定结算利率的频率。 (三) 费用收取 1、 初始费用,即保费进入个人账户之前所扣除的费用。 2、 风险保险费,即保单风险保额的保障成本。其计算方法为风险保额乘以预定风险发生率的一定百分比,但该百分比不得大于100%。其中,预定死亡率应当采用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 3、 保单管理费,即为了维持保险合同有效向投保人收取的服务管理费。该费用可以是保证的,也可以是指数关联的。 4、 手续费,保险公司可在提供部分领取等服务时收取,用于支付相关的管理费用。 5、 退保费用,即在保单中途退保或部分领取时保险公司收取的费用,用于弥补尚未摊销的保单获取成本。该项费用在第一保单年度不得超过领取部分个人账户价值的10%,保单生效5… 三、 对于期交保费的万能保险,保险公司可以设定最低基本保费和最高基本保费。 四、 基本保费的初始费用不得超过《人寿保险预定附加费用率规定》规定的20年期死亡保险附加费用率的上限。 五、 趸交保费的初始费用不得超过10%。 六、 保险公司对同一投保人、同一被保险人销售有多张万能保险保单的,所有有效期交保单的基本保费之和不得高于投保人首次按照本规定选定的基本保费。 第三部分 保单现金价值与责任准备金 七、 现金价值指个人账户价值与退保费用之间的差额。 八、 万能保险的责任准备金为责任准备金评估日的个人账户价值。 九、 责任准备金应逐单计算。但是,若公司精算责任人认为将具有相似特征的保单分组进行计算的结果与逐单计算的结果无实质性差别,经保监会批准后,也可采用分组方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