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万能保险精算规定(2003年) 5、 个人万能保险精算规定(2003年) 5、 5、 退保费用,即在保单中途退保或部分领取时保险公司收取的费用,用于弥补尚未摊销的保单获取成本。该项费用在第一保单年度不得超过领取部分个人账户价值的10%,保单生效5年后该项费用应降为零。 三、 对于期交保费的万能保险,保险公司可以设定最低基本保费和最高基本保费。 四、 基本保费的初始费用不得超过《人寿保险预定附加费用率规定》规定的20年期死亡保险附加费用率的上限。 五、 趸交保费的初始费用不得超过10%。 六、 保险公司对同一投保人、同一被保险人销售有多张万能保险保单的,所有有效期交保单的基本保费之和不得高于投保人首次按照本规定选定的基本保费。 4、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