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1373号决议的通知(2001年) 3、

3、 呼吁所有国家:

a、找出办法加紧和加速交流行动情报,尤其是下列情报:恐怖主义分子或网络的行动或移动;伪造或变造的旅行证件;贩运军火、爆炸物或敏感材料;恐怖主义集团使用通讯技术;以及恐怖主义集团拥有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所造成的威胁;

b、按照国际和国内法交流情报,并在行政和司法事项上合作,以防止犯下恐怖主义行为;

c、特别是通过双边和多边安排和协议,合作防止和制止恐怖主义攻击并采取行动对付犯下此种行为者;

d、尽快成为关于恐怖主义的国际公约和议定书、包括1999年12月9日《制止资助恐怖主义的国际公约》的缔约国;

e、加强合作,全面执行关于恐怖主义的国际公约和议定书以及安全理事会第1269(1999)号和第1368(2001)号决议;

f、在给予难民地位前,依照本国法律和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包括国际人权标准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寻求庇护者没有计划、协助或参与犯下恐怖主义行为;

g、依照国际法,确保难民地位不被犯下、组织或协助恐怖主义行为者滥用,并且不承认以出于政治动机的主张为理由而拒绝引渡逃犯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