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1373号决议的通知(2001年) 2、
2、 还决定所有国家应:
a、不向参与恐怖主义行为的实体或个人主动或被动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包括制止恐怖主义集团召募成员和消除向恐怖分子供应武器;
b、采取必要步骤,防止犯下恐怖主义行为,包括通过交流情报向其他国家提供预警;
c、对于资助、计划、支持或犯下恐怖主义行为或提供安全庇护所的人拒绝给予安全庇护;
d、防止资助、计划、协助或犯下恐怖主义行为的人为敌对其他国家或其公民的目的利用本国领土;
e、确保把参与资助、计划、筹备或犯下恐怖主义行为或参与支持恐怖主义行为的任何人绳之以法,确保除其他惩治措施以外,在国内法规中确定此种恐怖主义行为是严重刑事罪行,并确保惩罚充分反映此种恐怖主义行为的严重性;
f、在涉及资助或支持恐怖主义行为的刑事调查或刑事诉讼中互相给予最大程度的协助,包括协助取得本国掌握的、诉讼所必需的证据;
g、通过有效的边界管制和对签发身份证和旅行证件的控制,并通过防止假造、伪造或冒用身份证和旅行证件,防止恐怖分子和恐怖主义集团的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