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执行第二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决定中若干问题的函(2003年) 二、 关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业务范围及其变更 (一) 关于执行第二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决定中若干问题的函(2003年) (一) 二、 关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业务范围及其变更 (一)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向各保监办申请开业时,应提交总公司授权书,保监办对其批文中明确“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二、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