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1993年) 第二十八条 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1993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条例》实施后,新存入的各种定期储蓄存款,逾期部分均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