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1993年) 第十三条 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1993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各储蓄机构必须保证储蓄存款的支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储蓄存款的提取。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