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2020年) 第六章 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2020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检察官绩效考核等对办理案件和其他检察业务的考核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有关检察官考评考核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