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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会计准则下保险统计制度转换和对接系统切换工作的通知(2006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筹备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筹备组: 为实现新会计准则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统计数据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确保行业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为保险监管提供决策支持,我会将开展新会计准则下保险… 一、 我会将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制定新会计准则下保险统计制度(以下简称“新统计制度”),并于2006年12月底,将新统计制度下发各保险公司、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 二、 各保险公司、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最迟应于2007年12月底前,按照新统计制度要求,完成对接系统切换的全部工作。自2008年起,各保险公司、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统一… 三、 自2007年2月报送1月快报时起,保监会信息系统可以同时接收新统计制度和原统计指标体系的各项数据信息。已经完成新统计制度转换和对接系统切换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 四、 未完成新统计制度转换和对接系统切换的保险公司,在按照新统计制度要求,向保监会信息系统报送数据信息时,应至少报送包含总公司(集团公司、控股公司)、省级分公司两级的… 五、 自2007年2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筹备组、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筹备组在与保监会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测试时,应采用新统计制度进行测试。 六、 各保险公司、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成立新会计准则下保险统计制度转换和对接系统切换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应由统计负责人(公司级领导)担任,整体负责本公司新统计制度转… 七、 各保险公司、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新会计准则下保险统计制度转换和对接系统切换的工作,确保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