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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会计准则下保险统计制度转换和对接系统切换工作的通知(2006年) 七、

七、 各保险公司、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新会计准则下保险统计制度转换和对接系统切换的工作,确保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统计数据信息。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会统计信息部联系。

联 系 人:赫军010-66288378

杜林010-66286098

电子邮箱:tjglc@circ.gov.cn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