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打击假冒UL标志专项活动的通知(2000年) 九、
九、 对假冒UL证明商标的进出口货物,海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国家知识产权局此次专项打假活动联系地址:(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综合协调处;联系电话:(010)62093612;传真:(010)62093091
特此通知。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对 外 贸 易 经 济合作部
海 关 总 署
国 家 工 商 行 政管理局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〇〇〇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