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 (4)

(4) 指导和支持示范城市(区)开展“商标富农”工作。引导示范城市(区)有关市场主体依法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农产品商标,及时审查示范城市(区)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