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开展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 5. 企业商标权发生重大事项变更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 示范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二) 关于开展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 (二) 5. 企业商标权发生重大事项变更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 示范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二) 示范数量 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具体数量和分布在每年通知中予以明确。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