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2001年) 4、 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2001年) 4、 4、 学校、幼儿园、医院存在火灾隐患的。 三、 专项治理的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 组织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项治理督查机构,指导和督查各地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由市、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各地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 (二) 自查整改。市、县人民政府在组织专项治理时,要先公告公众聚集场所和学校、医院,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先行自查自改,消除火灾隐患… (三) 集中治理。 3、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