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开展保险公司数据质量问题调查的通知(2005年) 二、 关于开展保险公司数据质量问题调查的通知(2005年) 二、 二、 按照《关于启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通知》(保监发〔2005〕123号)“保险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应由数据机构负责”的规定,各保监局针对检查出的数据质量问题向保险省级分公司、地市级中心支公司(或地市级分公司)了解情况,并由保险省级分公司、地市级中心支公司(或地市级分公司)出具有关数据质量问题说明的书面材料。 引用法条 关于启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通知(2004) 一、 目录 三、